毛军律师,四川省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系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社会职务:毛军律师现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一届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凉山彝族自治州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联络员,四川《民族》杂志社常年法律顾问,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四川省市场经济法律应用协会专家团成员。
专业领域:
毛军律师1999年7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政法系,2000年1月受聘于四川蜀锦江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业,至今已从业18年有余。执业期间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和行政复议业务。能熟练使用汉语和彝语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成功办理了大量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刑事犯罪辩护案件,在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犯罪等刑事辩护业务领域积累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理念:
毛军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坚持以“受人之托不仅要忠人之事,更要成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利益。珍惜每次委托机会,立信于心,终于委托,敬律师之业,求法律之公,勤勉尽责,仗义执言。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法权益。经过多年努力,毛军律师用自己踏实、诚信的人格魅力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良好口碑!
近几年亲办的成功案例:
1、2010年,担任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被告人沈子某某的二审辩护人,凉山中院第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所贩卖、运输的毒品海洛因为2600余克,四川省高院二审撤销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从轻改判被告人死缓。
2、2015年,担任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第一被告人巴青某某(在校学生)的辩护人,双流法院第一审判决改变起诉书指控罪名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检察院提起抗诉,成都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3、2016年,担任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瓦扎某某的辩护人,成都中院一审法院改变指控罪名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4、2017年,担任被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涉案800多万元)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成都中院法院一审从轻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2017年,担任甘洛籍被告人陈某某运输毒品罪案(从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搜出涉案毒品海洛因66,164.7克)辩护人,陈某某被成都中院一审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6、2017年,担任越西籍被告人果基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的辩护人(涉案毒品冰毒为900.24克),甘肃省定西中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7、2017年,担任犯罪嫌疑人吉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致受害人重伤)的辩护人,检察院最后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8、2018年,担任普格籍被告人罗洪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案的辩护人(涉案毒品海洛因12,438克),被告人被凉山州中法院从轻判处死缓。
9、2018年,担任凉山越西籍被告人陈某运输毒品罪案辩护人,法院审理认定从被告人背包内查获的涉案毒品海洛因6,656克,陈某被成都中院一审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10、2018年,担任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几经努力协调,和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凉山中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
其他成绩: 2018年参与编著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婚姻家事纠纷解决之道》专业书籍。2019年,正在参编拟由法律出版社发行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之道》专业书籍